很快,鹅城的法务部律师们递交他们的证据。
那是鹅城《口口热舞》开发时的内部数据记录,包括策划需求提交时间,原画提交时间,模型资源的提交时间,以及各种修改意见及版本的提交时间等等。
涉及的角色有《心跳的圆舞曲》中“男女主角”“札泽伦”“尹莉妎”等。
而一旁坐在王律师附近的《心跳圆舞曲》项目组程序员李海阳,一脸无语的对身旁的老王律师说道:
“王律师!内部服务器记录这种可以随意篡改的东西,也能成为呈堂证供?”
然而,老王律师则淡淡地说道:
“计算机数据虽是新兴科技发展的产物,但传统的证据规则无明文规定计算机数据的问题,国际上相关立法均不约而同的确立规则,认可计算机数据为证据。”
“例如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在应用有关证据的任何规则中,不应否认一条数据信息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这也行?那岂不是可以随意造假了?”
“咳!伪造证据根据刑法307条,是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
随着鹅城方面提交完全部证据,轮到燧人网络提交证据并质疑。
很快老王律师义正言辞的发言道:
“尊敬的法庭,我代表燧人网络公司,就鹅城游戏公司提交的内部服务器记录提出异议!我方认为这些记录可能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因此我们要求法庭谨慎考虑这些内部数据记录的可信度,并将在庭审中提供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和分析。”
审判席上的几名审判员商议了片刻。很快,审判长给出了回答:
“根据本庭对鹅城游戏提交的记录的分析,这些记录在清晰度和逻辑上十分完整。尽管这些记录属于内部服务器记录,因此可能不被视为‘有力证据’,但它们仍然可以在案件中作为‘虚弱证据’起到一定的作用。”
得到这个回答后,老王脸上十分平静,紧接着从公文包中拿出了己方的证据。
“尊敬的法庭,我方要强调鹅城游戏提出的侵权指控并不成立。”
“这是鹅城游戏《口口热舞》2010年12月15日上线时的宣传图,这是燧人网络在2010年10月1日国庆黄金周chinajoy上公开的宣传图照片!”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鹅城起诉的我方侵权的角色,是我方先行在chinajoy上公布的,且鹅城在2010年12月15日的前后公测的《口口热舞》的所有游戏宣传海报中,都是没有上述四名角色的!”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方在2010年10月就已经公开了相关内容,而鹅城游戏在2010年12月15日上线《口口热舞》时的宣传图中并未包含这些角色。”
“而鹅城游戏方面上线该四名角色,是在一个月之后2011年2月1日春节前一天上线的。”
“而且,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该四名角色风格,与鹅城游戏2010年12月15日的前后宣传海报风格,是完全迥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