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杜鹃就像扑火的飞蛾般朝着光跑去,却在酒精和安眠药的双重作用下跑得踉踉跄跄,根本无心注意脚下的情况。
结果就如詹慕闲所料的那样,她最后一脚踩空,掉进了池塘里,连挣扎都没挣扎两下,就如同枰坨入水,沉入了黑暗之中。
警察又问:“那假如她没掉下去呢?”
“开弓没有回头箭。”
詹慕闲摇了摇头:
“我在附近还物色了另一个没有监控的池塘。如果杜鹃避开了没掉下去,我就在她出了监控范围后抓住她,然后把她带到另一个池塘那儿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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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慕闲在交代杀害王乐娟和杜鹃的犯罪经过时态度十分配合,但换到二十二年前的旧案时,他当即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装傻到底,问什么都是否认三连,说得最多的话就是“我没有”、“我不是”和“我不知道”了。
他打的是什么心思,市局那些惯于和犯人们打交道的刑警们还会看不出来吗?
詹慕闲想的就是个“拖”字。
本来以他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就算不去追究二十多年前的三桩旧案,光是王乐娟和杜鹃的两条人命就要吃枪子了。
然而不是说反正都是要毙了的,就能不管他当年还干过什么了。
有一部分的连环杀人犯就曾经利用过这一点,在案件审完了准备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忽然来一个“警察同志我还有犯罪事实要交代”,然后跟挤牙膏似的将当年他干过的旧案“挤”出一些细节来。
这样警察就得跟着他提供的线索重新追查,公诉和审判的时间也要随着新证据的加入而延后……
……
有一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围观群众都觉得明明犯人早就抓了,怎么还要审上那么久,一年两年三年甚至拖了好几年的,难不成是有人在玩忽职守,只吃饭不干活吗?
其实审讯流程很长的案子里很大一部分的情况,是因为越是复杂的案子越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犯人可能同时牵扯进好几桩刑事案件里。
为了给每个受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一个交代,不能只逮着一个案子就把人给处置了,而是要尽量将能查的都查了——这期间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绝对不是简简单单一两句话能概括完的。
如果詹慕闲真打算用旧案拖着,那三桩案子四条人命,足够他隔三差五来回折腾市局的警官同志们老长一段时间了。
沈遵当然不允许这种无赖罪犯为所欲为。
于是这段时间,专案组几乎投入了百分之百的心力调查二十多年前的三桩旧案,连带着柳弈他们法研所也不得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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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正是应了那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老话,在詹慕闲竟然是连环杀人犯的劲爆新闻在杏滘村传开了之后,一直被他老实忠厚、勤勉尽责的假象蒙蔽了的双眼的村民们惊呼上当之余,也有人事后诸葛亮地察觉到了詹慕闲平日的一些异常。
一个当年做过天然气销售代理的村民主动找到了专案组,告诉他们,在张家的火灾案前,詹慕闲曾经来他们这里买了整整六罐瓶装天然气,说是要请客用的,火灾后没多久又把空罐子还了回来,同时还附带上了保存了整整二十九年的购买和还罐记录,上面还有詹慕闲的亲笔签名。
接着又有一个现在已经退休,并随儿子一家一起迁往市区的老人给派出所打了电话,说自己从前在杏滘村当过一段时间的村医,他可以作证,他曾经亲眼看到詹慕闲偷偷拿过麻醉药等违禁药品。
……
在整合了许多村民的证词之后,警方基本上已经能还原当年那三起命案的犯人就是詹慕闲的事实了,只差更有说服力的“物证”了。
终于,杏滘中专的一个校友提供了当年她拍下的一张照片。
那位校友当年也是校园歌手大赛的参赛者。她还记得淹死在池塘里的唱歌很好听的林美娟。
上周末,校友在翻旧相册时找到了一张照片,那是她穿着演出服在学校操场拍的纪念照,照片的背景有一个穿着灰蓝色工作服的年轻男子——正是年轻时的詹慕闲!
而令警官们感到非常惊喜的是,詹慕闲当时推着一辆小推车,推车上还有一个体积看起来相当不小的木箱子——足够藏进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孩儿了。
更妙的是,这照片右下角还有相机自带的时间,199年10月11日,正是发现落水的林美娟的遗体的前一天!
警察带着照片去寻人辨认,很快就有人指出这是村委以前用过的推车,因为笨重且老化严重,直接丢在仓库里已经好多年没见过了。
于是警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把两台同款旧推车从仓库里拖了出来,送到法研所进行检查。
众人从车轮缝隙里清理出了大量的垃圾和灰尘,其中就有许多头发。
法医们将头发拿到放大镜下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头发是自然脱落的,不带毛囊无法进行dna对比,但有那么少数几根的根部居然还有未完全腐败的毛囊,在一跑dna,竟然真有三根是属于林美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