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上学上的好好的,经过这一次的苦难,他毅然决然地飞往了最遥远的美国上学,为的就是躲避。
而在美国一待就是十四年,他二十六岁了,念完了研究生,已经到了不得不回国接替爹地总裁的位置,帮助家里打理公司的时候了。
身高足足有一米八六,无一丝赘肉的完美身材,皮肤还是像几岁时那样白,五官菱角分明,英俊帅气得不像话。
不过,这似乎也为他带来了烦恼,自从小时候和的两次相处,他可能大概也许患上了恐女症,对于那些一天到晚要和他搭讪的女生们,他则是想尽办法的躲,能躲就躲,不能躲也要躲!
他甚至有些日子带着面具出门,没办法,人长得太帅了,为了不影响和谐社会和自身安全,只能如此。
如此着急的叫金黎斌回来,其实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的爷爷身体越发不好了,医生也无能为力,听闻民间有冲喜的传统,金母病急乱投医,想试一试,反正十八岁生日就快到了,也不差这几天,而且唐家也乐意。
这十四年,过得很开心,一开始还在闹要哥哥,可是小孩子就是忘性很大,没多久就把要哥哥这事给忘了,十四年的时光足够她把金黎斌这三个字忘得干干净净。
已经十八岁的,女大十八变,变成了漂亮的大姑娘了,身材好,个头也有一米六几,不算矮,尤其是那还带着婴儿肥的小脸蛋,真是人见人爱见开。
当然只有一点和小时候比没啥改变,那就是爱吃,不光是爱吃,她变得什么都爱吃,完完全全成了小吃货,走哪吃哪,啥美味都想去尝一尝。
起初家人还担心她会不会吃胖,女孩子应该注意点体型,可后来他们完全放下了心,观察了好久,呵呵,他们的宝贝女儿天生丽质,有福气,属于吃不胖体质,既然这样,就放心大胆地让她吃吧。
这不,又吃上了,妈咪来和她说终生大事了,“,你觉得那个金黎斌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