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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烽火之单兵突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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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日本在上海的势力及兴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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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华特别委员会

民国27年初,日本成立以大特务土肥原贤二为首的对华特别委员会。地址东体育会路7号的重光堂。其任务:一是“起用中国第一流人物,建立中央政府”,搞垮中国抗日力量。二是统一与平衡日军在华各自为政的局面。该会曾企图策反北洋军阀旧人唐绍仪和吴佩孚,都未成功。民国28年3月撤销。

3.梅机关

民国28年8月,建立于东体育会路7号的重光堂。在沪西、南京、苏州、杭州设有分机关,机关长为影佐祯昭大佐。梅机关代替了土肥原的对华特别委员会,是执行策反汪精卫,代号为“渡边工作”的核心。是年11月20日,日方代表影佐祯昭、今井武夫与汪伪代表高宗武、梅思平、周隆庠于重光堂谈判,签订了“重光堂密约”(《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梅机关策反汪精卫后,影佐祯昭改任汪伪政府最高军事顾问,梅机关继续从事情报工作。汪伪以“七十六号”为主的一切特务机构,也归它指挥。

4.日军特务部西村班

民国27年设立于狄思威路719号。班长为西村展藏。该部向上海13个地区派出指导员,从事收买、分化中国政府的军政人员,暗杀抗日爱国人士活动,并扶植、控制汪伪上海市、区政府,故亦称“市政府顾问部”。民国29年,改称联络部。

5.东亚黄道会

民国26年8月20日,经日军华中派遣军特务机关长楠木少将和浪人头目井上策划,在北四川路天潼路口的新亚饭店设立。青帮通字辈头目常玉清、政客周柳五为正副会长,日本浪人许斐(中文名)为指导顾问。在上海两租界制造投毒、纵火、爆炸、绑架、暗杀等恐怖事件,并以投送人手、人臂、人头等残酷手段恐吓抗日爱国人士。著名报人蔡钓徒、教育家刘湛恩等人均为黄道会杀害。

6.日特“三十四号”华人特务队

民国28年末,在狄思威路浙兴里34号组建,代替东亚黄道会。对外挂牌为兴亚地产公司,隶属日海军武官府,归特务联络官旭少佐指挥。青帮流氓宋凤鸣、刘德标为正副队长,日本浪人许斐为指导官。开展以“手枪对手枪、恐怖对恐怖”的活动。民国31年2月,奉命改归日本宪兵队本部特高科指挥。是年5月,日特策反国民党军统特务毛森,另成立“2号”分队,商定一致对付中国gcd的地下活动。民国32年春,“三十四号”华人特务队奉命并入“2号”分队。民国33年,毛森秘密潜返浙西军统东南办事处,“三十四号”华人特务队就此溃散。

d、经济统制机关

1.儿玉机关

民国30年设于百老汇大厦(今上海大厦)内。隶属日本海军总参谋部情报部。首任机关长儿玉誉士夫。其任务是通过经济手段掠夺战略物资,并进行谍报谋略活动。在浙湘鄂设有40多个“收购点”。民国32年,强行“收购”华商工厂各类机床。五兴机器厂被“收购”4台铣床,价值约合400两黄金,儿玉机关付款只有20两黄金,为原值的5%。若华商不愿接受“收购”,儿玉机关就在看中的机床上挂张牌子,上写“本机械是海军第一经理部儿玉机关所属,任何人不得移动,如敢故违,按军法处治”。接着强行搬走。

2.华中振兴公司(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

民国27年,设于乍浦路文监师路(今塘沽路)口。首任总裁儿玉谦次。下辖15个子公司和2个组合,均为八一三事变后以一业一子公司成立的国策会社(公司),大多设在区境,是日本统制中国产业,实行“以战养战”的机构。以日本法人来控制中国法人,采取“军事管制”、“委托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使日本强占中国企业合法化。

3.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

民国28年,设于北四川路底汉璧礼男童公学(今复兴中学)内,是直属日本内阁对华殖民机构兴亚院的派出机构,对上海和华中的主要产业和所有重要物资的生产、出售和使用实行严厉的统制。未经其批准,不得变更或移动。也兼搞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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