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倒是也有个建议。”亚历山大说道,“其实,如果实在想要超级英雄的版权的话,我们不一定非得找漫威公司购买,也可以找别人购买,可能更省钱,而且买到的版权可能会更好。”既然已经同意了利维的看法,亚历山大也就开始提出来他的建议了。而他的建议,只是让利维皱了皱眉头,“dc的版权更不可能出手吧?大超和老爷都是摇钱树一样的存在,拍广告用到了他们的形象都得给dc钱,这些人物,华纳怎么可能卖?”
美国的漫画公司不少,可是,dc和漫威加起来,垄断了70%的市场。想要拍摄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自然也就是这两个公司的。dc是华纳的下属公司,不可能出售版权,想要买版权,在利维看来只能找漫威。
“我不是说dc,我是说,我们可以考虑从别的电影公司手上,收购漫威流落在外的超级英雄版权。”
流落在外的版权?利维还是有些不明白,不过亚历山大马上就开始解释了。
漫威公司没有自己的电影部门,因此早年的时候,他们想要拍摄电影,就必须得把版权卖给制片公司。 早期的时候,漫威卖掉的版权不少。只是,他们签合同都有规定,十年不拍摄电影,版权自动收回。这种电影很难做到十年之内反复拍,比如惩罚者88年拍过,可当惩罚者版权到期后,漫威就收回来版权——然后毫无节操的再次卖给了狮门,再次捞一笔……
这样的流落在外的版权,现在也不在少数,如果利维真的想的话,完全可以尝试着买下来。
“要说别的公司的版权,我不敢确定是不是出售,不过,我想fox公司的x战警的版权,我们尝试着买下来,应该是不难的。”
亚历山大说的这个消息利维都有点不清楚,他详细的询问了一下,才明白了前因后果:早在80年代,漫威公司就想着制作电影,他们在85年把蜘蛛侠的电影版权卖给了卡洛克公司,而在90年,又卖给了卡洛克公司x战警。于是乎,90年代初期,卡洛克公司也准备拍摄蜘蛛侠,他们找了詹姆斯卡梅隆作编剧和导演,让他筹划电影拍摄。
只是,因为90年代初,终结者拍摄的不错,卡梅隆在那个时候,先准备筹备拍摄的是终结者2.等到他拍摄完了终结者2,才去写蜘蛛侠剧本。可惜的是,卡梅隆本人是个技术狂,原作漫画中蜘蛛侠自己一夜之间制作出来了美国军方投资无数,历时五年都没有研究成功的蛛丝喷射器,这样的细节在他看来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因此他对剧本进行着重大的改动,蜘蛛侠从手腕喷射蛛丝而不是漫画版的自制器械,是他的创意,。等他写好了蜘蛛侠的剧本,卡洛克公司已经倒闭了。这两部作品的版权,流入了奇迹公司,而奇迹公司先是想要把他们兜售给索尼,索尼拒绝收购之后,他们又把版权卖给了fox。 一来一回的折腾版权,颇为靡费时日。到了94年fox才买下来了版权,却已经是距离蜘蛛侠版权到期不足一年了。而直到这个时候,fox才发现,漫威公司还在合同里面下了绊子——他们买下的只是电影的制作权,而发行权则是被漫威卖给了索尼。也就是说,fox要是拍电影,赔了算自己的,赢了得分给索尼一份。fox是不肯吃这种大亏的,因此虽然詹姆斯·卡梅隆找到他们要求拍摄蜘蛛侠,可是fox却认为,需要和索尼死磕才能拿到版权,而后要在短时间里面拍摄完成,版权才不过期,这个过程太难了,他们拒绝投资。
这使得85年就卖出的蜘蛛侠版权,根本没有拍摄,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漫威手里,漫威再次转手,把他们卖给了索尼。对这件事情,卡梅隆一直耿耿于怀,直到fox答应他去拍摄大船。——连他都这样想,fox白钱卖了版权却什么都没有拍摄,损失也不小,心里自然也是更愤怒。
而且更让fox郁闷的是,x战警版权还在他们手里,95年的事情后,97年的蝙蝠侠票房大败,使得人们一下子对超级英雄电影望而却步,而x战警的版权还有三年到期,投资拍摄与否,这个问题足以让fox恶心到家。投资的话,怎么保证不赔钱?蝙蝠侠都刚刚赔的触目惊心,这可是影响力在美国稳稳排在前三的蝙蝠侠!x战警虽然也算是漫威影响力排在第二,仅次于蜘蛛侠的漫画,可是依然差得很远,再加上又是群体英雄形象,拍砸了怪谁?可不投资的话,难道再等着x战警和蜘蛛侠一样版权到期,自动回去?那样做不也是稳赔?
对于fox来说,进退两难。已经被坑了一次,就不太好办了——在利维记忆中,他们是在2000年才拍摄了电影,未必不是因为拿不定主意。
“如果我们出价高点买下来的话,他们肯定愿意卖。就剩下三年时间,市场又不看好,他们估计不会反对。只是,你得考虑好了,我们买的可是一个进退两难。”
亚历山大的想法,倒是和fox更为接近:这部电影该不该拍摄,很难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