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先是由公诉员简述案由。公诉员共有两名,一男一女,男性公诉员起身说道:“尊敬的法官、审判长:经查明,2014年x月x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徐应龙应被害人杨凌女士邀请,前往天鹿大酒店的608房间见面。当时犯罪嫌疑人看到房间里只有被害人杨女士一人时,遂产生了弓虽女干对方的念头,并于10时二十分左右侵犯了杨女生。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杨女生大声呼救,被酒店管理人员听到,遂闯入犯罪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了大量的证据,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遗留下来的衣服、鞋子,同时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此外天鹿大酒店的的多位工作人员可以作证,认证物证俱全,且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证人证物将会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一一呈现给法庭。”
“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基本一致,能够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其处心积虑弓虽女干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华夏刑法,特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人员做完案情陈述之后,另一名女性公诉员像徐应龙一一介绍了审判人员和法官,然后公诉人员还告知徐应龙他享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还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如果徐应龙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此案,可以申请回避。
对于这些徐应龙都没有提出异议,他没有让任何人回避。尽管徐应龙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是审判长本人很可能已经被某些人打了招呼,但是一来他没有证据,二来他也不认为换来其他的审判人员就一定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徐应龙同意眼下的合议庭阵容,反正当他一会儿打脸的时候,越是和此案牵扯越深的人就越会感觉到疼。
由于徐应龙没有提出更换法官或者其他审判人员,法庭自动进入第二阶段,即法院调查阶段。
根据程序,先是由公诉人读起诉书。男性公诉人起身后大声读着早就制定好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对此提到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等词语。同时还提到徐应龙在被捕后态度恶劣,建议法庭从严从重惩罚。
接着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以确认证据是否真实有效。
女性公诉员起身说道:“公安机关在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包括受害者被撕裂的长裙、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受害人抓伤的印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精斑!”
“我们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核实,从被撕碎的长裙上提取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符合,而现场遗留的精斑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所有证物合法有效。”
“除了物证之外,我们还找到了多位人证,现在我请求1号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与审判员交流了一会之后说道:“法庭允许公诉机关的1号证人出庭!”
很快一个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被带进了开庭现场,男性公诉员起身说道:“1号证人是天鹿大酒店的的工作人员,也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英雄之一,现在请他为我们说一说当时的情况。”
“我叫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酒店保安。2014年x月x日上午,本人像往常一样到酒店六楼进行巡视,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后锁定传出声音的是608房间,于是报告到总台,由他们用备用房卡打开房门,然后我们冲进屋里将犯罪嫌疑人制服!”证人说道。
“请问你们进去的时候看到了什么,犯罪嫌疑人正在干什么?”公诉员再次问道。
“犯罪嫌疑人正在撕扯被害人的衣服,并且将她压在床上,而被害人正在拼命地挣扎!”一号证人道。
“谢谢你出庭作证,也谢谢你勇敢制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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