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付伏尔铿造船厂为2舰添置的一切器具,以及该厂帮助雇佣的看船人员工资等项,价63744.75782两
14、定镇回国准备费用及沿途一切费,价209034.9352426两
15、支付船政派赴德国建造人员11名的差旅、安家费、工资等各项费用,28921.5927两
16、支付监工、工程人员为建造2舰,以及当初为购买铁甲舰而赴英德各厂考察所产生的交通费、房租、膳食、杂支,价39075.1219两
17、支付刘步蟾等9人赴德国接管定镇回华所产生的安家费、薪水、差旅,价46199.2179两
18、支付刘步蟾等9人在英德各国往来的差旅、房租、杂支、医药等费用,价13420.521两
19、支付江海关代为对换英镑以及在德雇佣搬运工人等各种杂费,2736.2481944两
20、支付送船来华的德国船员回国差旅费、工资、食宿、杂费等,价48423.927545两
总计订造定远、镇远,以及中途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总计为3399240.8985215两,略高于李凤苞的估计。
计当初从各处拨款用于购买定镇的经费为3646515.13295两,收支相抵,结余247274.2344285两,全部归入济远购造项目内使用。
由此,清政府购买定远、镇远的全部费为339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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