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容天整理一下情绪。
“这是一档综艺节目,名字就叫《the voice》。”
《the voice》就是《美国之声》,在华夏则称为《华夏好声音》,不用介绍,大家都知道。史上最成功的歌曲竞赛节目。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华夏,《the voice》都是最受观众欢迎的电视节目,斩获无数殊荣。
“如果我没猜错,这应该是一档歌曲竞赛类节目吧?”
丹尼尔斯忍不住插了一嘴,看起来表情微微失望。歌曲大奖赛这种类型的节目在美国很常见,如果玩不出新样,电视台想要凭此一炮打响很困难。
“没错。”
叶容天点点头。
“和其他同类型节目有什么不同吗?”
“这个节目的重点就在声音上。每一季我们会选择四个导师,他们都是音乐界最负盛名的大腕明星。
整个比赛分为三轮。第一轮为盲选阶段。”
“盲选?”
丹尼尔斯眼睛一亮,平淡的脸上泛出一丝光彩,好像捕捉到什么不同寻常的东西。
“在第一轮比赛时,导师必须背对比赛场地。导师只能听到选手的声音,看不见选手的外貌…”
“好主意!”
丹尼尔斯忍不住拍案叫绝。
丹尼尔斯是电视业资深从业人员,自然也参加过不少歌曲竞赛节目,叶容天只是稍微提到一点,他马上就敏锐捕捉到“盲选”背后的巨大意义。
“导师看不见选手外貌,完全以嗓音优劣作为评选标准。这样,无论肤色、美丑都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机会,而且还减少了作弊的可能性。这真是一个天才的想法。”
丹尼尔斯豁然起身,赞不绝口,脸上难掩激动之色。
八十年代美国的歌曲竞赛节目,和华夏的《青年歌手大奖赛》差不多,参赛选手按照秩序,一一上台献唱。唱完之后,由评委现场打分,最后按照分数高低决出胜负。在这种赛制下,选手的外形条件肤色人种,不可避免会对评委打分产生干扰,舞弊现象更是屡禁不绝。
“盲选”可以很好得规避这些问题,最大限度确保公平公正,对于美国这个多种族国家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果然是天才的奇思秒想。”
杰里.巴斯和菲舍尔也回过味来,慢慢体会到“盲选”的妙味。
“第一轮胜出的选手,将加入四个导师的队伍,由导师负责给予他们专业指导。在节目的第二阶段,导师队伍中的选手展开两两厮杀,弱者淘汰,强者晋级…”
不理会丹尼尔斯等人的惊叹,叶容天继续介绍《美国之声》的赛制规则。叶容天设计的《美国之声》规则和原版的《美国之声》略有出入,去掉了“偷人”环节,节目设置和《华夏好声音》更为接近。
一番讲述,既要阐述赛制规则,又要回答丹尼尔斯等人不时提出的问题,断断续续,了半个小时时间,把叶容天累得够呛。
“完美!天才!难以置信!哦,叶,请原谅我,我没办法找到更多美好的词汇来赞美这个绝妙的主意。”
叶容天这边喝咖啡润嗓子,那边丹尼尔斯、杰里.巴斯等人已经迫不及待开始点赞。
“绝对公平,激烈对抗,导师互掐,观众参与,平民英雄。哦,上帝,一个节目竟然能同时包含这么多卖点?”
丹尼尔斯脸形扭曲,鼻孔喷气,好似山岭巨人一般在办公室内来回走动,不时挥舞手臂,忘乎所以。
“不得不说,我特别喜欢‘battle’这个环节。听起来就让人热血澎湃激动不已。”
菲舍尔大胡子一翘,不吝赞叹之声。
美国人虽然自诩文明,骨子里还是一群未开化的野蛮人,崇尚暴力对抗,全球90%的战事都和美国有关。
对于美国人而言,能用枪解决得就坚决不用拳头解决,能用拳头解决得就不会用嘴巴解决,跟华夏人恰好相反。
在美国,对抗性强的节目总是特别受到欢迎,比如“橄榄球”、“自由搏击”、“无限制格斗赛”,这在其他文明国家很少见到。
“现在大家对中央电视台还有没有信心?”
叶容天好整以暇问道。
“有了《the voice》这个王牌节目,我们电视台一定会大放异彩,成为全美最受欢迎的电视台。”
丹尼尔斯不容置疑说道。
“丹尼尔斯先生,既然你这么看好《the voice》,那么这个节目就交给你来负责。《老友记》交给我,你看怎么样?”
老实说,叶容天真不想为了一部电视剧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不过想到丹尼尔斯和杰里.巴斯的冷淡态度,把《老友记》这么经典的剧集交给他们糟踏,叶容天实在于心不忍。没办法,只好亲自抄刀上阵了。
“没问题,叶。”
丹尼尔斯白的短发如刺猬般根根扎起,两颗蓝眼珠锃亮发光,似有镁条在瞳孔中燃烧。
“我保证将《the voice》打造成为全美国最受欢迎的节目。”(未 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