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奇怪,个人窗口缴纳养老保险比例是20%,而在职员工仅为8%,失业人员连收入都没有,为什么还要负提比在职人员多得多的养老保险呢?医疗保险也是,失业人员比在职人员缴得多,但根本就不能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保的待遇,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失业人员吗?国企下岗职工为了所谓改革作出了巨大牺牲,可到头来,除了那一点可怜的,打发叫子的买断工龄的补偿外,什么也没有!
万般无奈之下,爸爸妈妈只好拿出那笔买断工龄的钱,在市场给摆了个小摊卖水饺。因为摆摊的地方是固定的,工商税从来没有拖欠过,垃圾也是自己负责清理。不久,哥哥也下岗了,他下岗时,工龄买断己经取消了,连一分钱被偿都没有得到,只好跟着爸爸妈妈一起卖水饺。
但水饺也不是那么好卖的。为了维护所谓的城市形象,每个月都有几次严打、检查、视察什么的。一到这个时候,他们就得收摊,否则,就会挨罚。稍有不从,城管就恐吓他们:“我今天让你干,就让你干,你就后果自负!
有一次,因为脚步慢了些,他们的水饺摊还是被城管抬到车上收走了,抢也抢不下来,街上摊点好多都被收走了。第一天,没要回来;第二天,没找到人;第三天,己经找不到原来的东西了。城管还理直气壮地说:全部被处理到废品收购站了。他们只能暗叹命不好,自认倒霉。
爸爸妈妈一辈子在底层挣扎,他们把生活的艰辛归结于念书少。于是,他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两兄弟身上,自从哥哥下岗后,林卓生更是全家唯一的希望。好在他也争气,从小学一直到硕士,从来没有让家人失望过。如果不出意外,他甚至会去读到博士。
但林卓生读研二那年,矿机厂宣布破产!按理说,爸爸妈妈哥哥都下岗了,矿机厂破不破产,矿机厂早与他们无关了。但事实上,却仍然息息相关。因为他们住的房子,是矿机厂的宿舍。
暑假他回家,看到矿机厂所属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通知,通知称,矿要厂所在地己被规划成一个群众广场。为确保广场建设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了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市房产局局长担任。市建设局、开发办、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政委、副指挥长职务,六十多人组成了庞大的指挥部领导班子。
矿机厂职工立刻慌了神,这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他们现在的住房虽然小,但建房时间连二十年都不到啊。
然而不仅如此,事情很快又出现了转折。发出这份通知三天后,市房管局又发出一份拆迁公告。公告称,为落市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将在原矿机厂的基础了建成一个高尚住宅区。但这个公告中,具体拆迁面积、涉及拆迁户数、被偿标准等职工们关心的问题,一概不提。
很快有消息传来,原矿机厂土地实际上己被法院以极低的价格拍卖给一家名叫华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华庭的董事长,正是现任市长的儿子朱欣。
至此,很多人终于明白了:如果是通知上所说的建立群众广场,区里成立“指挥部”敦促工作合情合理;如果是现在确定的高尚住宅区,那么有关部门如此兴师动众显然己经“越位”,违背了“政府不得参与拆迁”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区政府成立的所谓“广场建设指挥部”纯属移接木、掩人耳目,是为了便于插手拆迁,便于出面帮助开发商赶走居民、腾出土地做准备!
而国务院早就有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被偿标准,亦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在如此强势的所谓“指挥部”面前,职工们被迫接受了拆迁的事实。他们只希望赔偿能适合一些。但结果,却让他们大失所望。
华庭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快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与此同时,房管局发布了《拆迁公告》。指挥部就召开拆迁启动会的第二天,就开始入户丈量,然后发放评估报告,很多人都诉为,评估报告不合理。
拆迁补偿是按老房子面积来计算的,价格低得离谱,虽然是每平方八百元,但除了矿机厂干部,工人住房几乎都是十几、二十个平方的,这样算下来,补偿款拿到手里不过一万到两万元。可在一个房价高达5000元每平方的城市里,一两万哪里能买得到房子!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再贴几十万才能重新买到一套房子!这几十万元,对于失去工作的矿机厂职工来说,可能要搭上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或二十年的贷款压力的,前提条件还必须是,家里没有任何天灾人祸,并且还必须有固定的收入!而所有这一切,对于失去工厂的工人家庭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指挥办的人才不管可能不可能呢,若有住户和他们说没钱买房子,他们马上要求人家去贷款。他们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和物力,天天找被拆迁户,用尽各种威胁、逼迫、恐吓等等手段。所有手段,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签字和土地,完全没有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的处境着想。
而在这一买一卖中,所有的钱最终还是被房地产开发商赚去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是任谁都看得到的。
虽然所有拆迁户们强烈抗议房屋补偿偏低,但在公安、防暴警察以及各相关单位的强制措施下,仍然有大部分人签定了被偿协议迁出去了。这些人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得知拆房屋将要拆迁,马上突击建房,补偿款相对得到多一些;二是三证全无,指挥办的人说若不签字,被偿一分钱也别想得到,没办法,只好签了;三是另外有房屋,这边房子本就想卖的;四是在单位或企业上班的人,通过领导施加压力,不得不搬出的;五是划生育超生的;六是有违法或犯罪前科的;七是没有签定被偿协议,但房子己经被强行拆除的。
有房子的倒还罢了,苦的是那些没房子的人,虽然政府提供了周转房,但所谓的周转房就是郊区的农民房,房租还要自己交。特别是那些一家几口都是矿机厂职工的,不但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住房,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门。
也曾有人想去告状,但指挥办的人说了:“我告诉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就算你们不搬出去,也照样拆!想起告就去告吧,你们肯定输,就算侥幸赢了,这场官司起码也要拖个一、两年,你们拖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