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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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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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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封执,男,今年二十五岁,是个作家。

这并不是我的,也不是我的自传。当然,如果有一天我因为拯救了地球或者其他连我自己都想不到的原因而出名的话,我也不介意把它作为我自传的一部分。

确切来说,这是我的日记,不过我并不会每天都写,所以也许叫周记或者随笔会更加合适。至于我为什么要在小学三年级后再次写周记,大概是因为,我觉得我好像忘了什么东西。

但是我不想忘,我…喜欢这个世界,我喜欢我通情达理的父母,喜欢我日渐暴躁的编辑和整日挥着小皮鞭的读者,喜欢世上或美或丑的芸芸众生,喜欢我的男朋友——陈云生。

陈云生是我的男朋友,他又高又帅又温柔。虽然我喜欢用各种华丽夸张的语言去刻画自己笔下的男主角,但是如果让我来形容我的男朋友,我会朴素而感恩地回答:他又高又帅又温柔。

我爱我的男朋友陈云生,请允许我啰嗦而真诚地介绍他的高,帅和温柔。

首先,他很高。虽然我178cm的身高在南方并不算矮,但是每当我们拥抱的时候,亲吻的时候,他186cm的大高个就能够将我整个拥进怀里,我可以靠着他厚实的胸膛,侧着耳朵听他的心脏为我而砰砰乱跳。然后我可以闭上眼睛抬起头,等待他的吻落在我的额头,嘴唇,或是眼眸。

其次,他很帅,是那种有男人味,让人有安全感的帅。他大学期间去服了三年义务兵役,练就了一副与健身房里那些每天喝蛋白粉吃鸡胸肉来健身的不同的好身材,肩宽腰也不窄,胸膛宽广厚实,长腿结实有力。再配上一张英俊的脸,妥妥是耽美作家笔下的大猛攻,是gay圈那种去当bottom会被广大基友扼腕叹息暴殄天物的那种攻气满满。

每次想到这里我都会一阵心虚,因为我就是那个暴殄天物的人。有时候我也会想他怎么会甘心一直在我下面,毫无反攻的念头,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只好归咎于,他太温柔了,所以愿意迁就着我。

说到温柔,他是那种长的就有些憨厚的帅哥,来自热情好客有担当的齐鲁大地,如果要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他大概是那种“爹系男友”?

事实上,我也一直觉得他是把我当成儿子来养。作为一个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毕业后便宅家写作从未踏入社会的人,我的生活能力真的很差,在写书没有写出名堂来前,我的厨艺仅能支持我煮出一碗只放调料包的方便面。后来有了些成绩,便开始与外卖相伴,年纪轻轻就落下了胃病。

他只比我大两岁,却有一番好厨艺,第一次下厨就凭借一道我吃过最好吃的酸辣土豆丝征服了我,然后当他肯定地告诉我连碗也不需要我刷后,我当时觉得有一道圣光温柔地照射在厨房,他一定是上帝派来拯救我这个懒狗的。

我一直觉得,他有一种坚定的温柔。他关心我照顾我,凡事尊重考虑我的感受,但做事非常有主见。简直是我这种选择恐惧症患者的福音,因为他会在我纠结白衬衣和蓝衬衣哪个好看的时候,坚定的告诉我粉色的好看。

“会不会太粉嫩了点?”

“不,你皮肤白,粉色衬你的肤色”

“可是别人会不会觉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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