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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清与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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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换骨不换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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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论功行赏,郑恩成了前军右都督柱国荣禄大夫太子少保直隶总兵南安伯。

朝堂其他人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曹友义因为御下无方,麾下副将、参将等叛乱却不能平定,且又丢失了兵权,这点是最重要的,放在崇祯朝,曹友义再证明了他的忠心,也少不了一个死。

是凌迟还是腰斩或者扒皮实草,死法不同而已。

这也是大节凛然,却因为深居宫中、无良师教导等等原因,而造成了崇祯的一个极大缺陷,那就是——只能胜不能败,甚至不能打平。

不过监国才十三岁,朝廷上下在郑恩的有意推动下,表面上由首辅侯询为首,次辅李邦华为辅,维持朝廷政令。

这是大明惯例,但实际上,侯询是坐牢坐怕了,没了棱角,成了郑恩的传话筒。

加之言官在郑恩的暗中推动下,慢慢从空谈、盲目的啥都管、非专业乱管乱发言,开始往实干、分工监管、分专业发言等方面发展。

同时保留了言官对于百官的监督、举报权,当然这个举报是有限制的,并且听不听在于监国与内阁。

最大的特点是,言官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决策权。

具体表现在,郑恩的推动下,按照大明惯例,国家政令由皇上,没有皇上由监国、内阁、司礼监掌印太监三方同意了才合法。

皇上或者监国掌握最终决定权,注意是最终,内阁掌握掌握票拟的权力,可以驳回皇上或者监国的决定,司礼监掌印太监有批红权。

皇上或者监国下达令旨交于内阁票拟,内阁票拟通过之后,交于司礼监由掌印太监批红,盖上玉玺印,才算是合法的圣旨。

没有内阁的票拟、或者掌印太监的批红,那些皇上下达的令旨,只能算不合法的中旨,是随时可以抵赖作废的。

当然,最终决定权在皇上或者监国手里,皇上不同意,哪怕有票拟、批红,也不能通过,别说圣旨,连中旨都不算。

由此可见明朝皇帝权力之大。

不过权力再大,碰到一群不怕死,不守规矩的文官,依旧让你形同虚构。

如今监国才十三岁,自然不能由他来真正的掌握最终决定权,只是走过程的签个名,或者代签。

由掌握票拟的内阁,及司礼监掌印太监,“为了防止”内阁、太监联合欺骗监国,由步入实干趋势的言官参与以监督为名的下级票拟。

什么是监督为名的下级票拟,这是郑恩暗中推动百官提出来的。

就是说内阁票拟、太监批红之后,因监国年少,可能被奸臣蒙蔽,因此再多一道工序,就是由拥有下级票拟权的言官,再进行监督性的票拟一次,下级票拟超过百分之五十一,则算通过,成为合法的圣旨。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大部分品秩不高,甚至很低,但其政治地位却极为突出。

拥有着规谏皇帝,左右言路,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等权力。

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言官都能管,并且是合法的监察和言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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