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二十分钟,查错字后再看。)
“刘员外,这老汉不识字,肯定不能够确认你这欠条上所写欠款数额是多少,不排除你在让他画押之时,有欺诈行为。所以,你需要一个中人,证明你们当时签订欠款之时,老汉确实是向你借了一百两银。”陈逊尝试着从这个方向突破。
“有,当时我的管家在旁边,还有我家的几个下人。”刘员外回道。
“管家和下人都是受雇于你,靠你吃饭,所供之言必然会有益于你,理应避嫌。”陈逊挑刺道。
这种放贷破家的腌赞事,一般都不会几家合起来做,甚至于主家都不会亲自参与,只会由下人具体执行。
陈逊在赌,这刘员外没有中人。
“还有这老汉所在村庄的村正在旁做中,他可以作证。”刘员外的回答使得陈逊的突破还没开始,就已经希望破灭。
不用请那个村正过来,就可以知道他们肯定是同流合污。
看着门外那些百姓,他们眼中并没有什么期盼的神情,多的只是看热闹。
在他们的认知中,坐在高台上的陈逊,不可能会帮老农。
因为,没有利。
本来想认真的审一审这个案子,以无懈可击的辩解帮着老农“打败”邪恶的刘员外,可最终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做这种高智商的事情。
刘员外家里估计都放贷上百年了,所有可能被抓为把柄的地方自然都已经做得天衣无缝。
要想从法理上帮助老农,基本无解。
可今天这个案子又不能由自己一言堂而定。
若是轻易段定老农没有借,那今后若是有人真借钱了,循着老农的流程再走一遍,岂不是坑了借出人。
民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可能禁止的,存在即合理,今天自己一言断定老农所说未真,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欠条”都会成为废纸。
但是,若承认这张“欠条”也不行。
陈逊十成有九成九肯定,这就是高利贷积累出来的欠条,刘员外可能只付出了一斗米,但是从老农那里收获却已经非常丰厚,不知道具体数额的利息,还有老农的女儿。
若是承认这张欠条,那就是助纣为虐。
“将县丞带过来。”陈逊对手下命令道。
东莞县丞名叫覃文,是东莞县三个主官中,唯一还活着的一位。
之前的县令王旭和县尉乐志都已经死在了陈家庄庄的利刃下。
由于有两位主官的前车之鉴,这位县丞相当的配合,看到陈逊之后立即行礼,显得非常的谦逊老实。
“我问你,本朝律法中,有没有规定负债必须子还?”这是陈逊找到的第二个突破口。
“回大人,本朝律法之中,并无规定必须父债子还。”覃文先回答了陈逊的问题,接着又补充道:“但是父债子还乃民间约定俗成之理,子女受父亲供养,自然应该承担父亲的债务。”
“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陈逊不满覃文后面的补充,这会让他后面的操作变得有些尴尬。
“是。”覃文这次不敢多言。
“具体说一说,本朝律法中对于偿债的条例。”陈逊再次问道。
“《宋刑统·公私债务门》中有理欠令:诸欠官物有欺弊者,尽估财产偿纳;不足,以保人财产均偿;又不足,关理欠司;又不足,保奏除放。”
“还规定:诸欠无欺弊而身死者,除放;有欺弊应配及身死而财产已竭者,准此””
陈逊在小时候读过私塾,知道这两句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