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明显的就是酒、烟草和糖,都会征收高达百分之五十过税和住税,并且还有规定,没有征收过过税的商品不得上架销售。
这就说明,原本出厂价一两银的糖,运到店里的成本是一两五钱,往外售卖的成本是二两二钱半。
这还不包括糖厂进货甘蔗的过税(百分之十)和糖厂添加进去的利润。
商户们本来还想着能够通过“包税”少缴税,可军政府《工商法》严禁地方税务系统包税,堵死了这条路。
而且新法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非常的重,不仅要成倍的罚没偷税额,还要坐牢。
对于以上这些,商户们本来都可以承受,毕竟按照历朝历代的执政能力,皇权不下乡,总有钻漏子的办法。
可绝就绝在,《工商法》规定:
“政事部税务司基于检举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查获的逃税、偷税、漏税等案件,检举人可以获得奖金为案值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具体奖金额度依照检举人所提供信息的对案件破获的重要性而决定,总额不得超过一万两白银。”
也就是说,若是有人举报商户逃税,税务司最终确定这个商户逃税一百两,举报人可以获得最少二十两,最多三十两的奖励。
这就是后世大名鼎鼎的“检举人”制度。
对于那些商户来说,逃税一百两太容易了,销售奢侈品,中型商户一个月的税额都能够远远超过这个数量。
可对于那些穷苦的知情人来说,二十两的诱惑太巨大了,他们可能一辈子都攒不到这么多钱。
这些知情人可能来源于商户手下的小厮、掌柜,可能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可能是竞争对手,还可能是自己家争夺家产的妻妾、嫡庶子女。
更有可能来自于专门靠举报获取奖金谋财的职业检举人。
这条法规一出台,意味着商户想要逃税漏税,他们将要面对身边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检举人”的处境。
这太难了!
九月一日《工商法》一出台,立即就在广州六县(不包括陈家庄县)掀起轩然巨波。
这不,才十天时间,广州、南海县、番禺县的大部分商户就聚集到了佛山堡。
要跟军政府谈判。
在他们看来,这条恶法,就是要革了他们的命啊。
要知道,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亲亲相隐,是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
各朝各代的法律都规定,要对自己的亲人有所袒护、隐瞒,不检举亲人的罪行。
刑律中就有一项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这项原则从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儒家提出,一直传承至今。
宋廷更是在刑律中做了明确规定: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而《工商法》却鼓励亲属之间为了钱财互相告密,太有违常伦了。
不难看出,这场闹剧中,幕后肯定也有士绅阶层的支持,只不过他们没有亲自下场而已。
陈家军不断从船上下来,开始在佛山堡南面列阵,佛山堡那边也发现了这边的动静,越来越多的堡丁手持武器登上了堡墙。
这些堡丁有些之前是各个商家的护卫,但大部分以前肯定都是各个行业的工匠。
在陈逊看来,这些人都是行走的微型印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