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旭道:“那你求证过吗?”
樊星停顿了一下,才说:“当然。”
她跟踪了顾天奇,发现顾天奇和一个年轻女孩在一起。
“你跟踪了顾天奇多久?”金旭问,“你知道那女孩是谁吗?”
“一周左右。以前不认识,发现是她以后上网搜了搜,发现她是个网红。”樊星道。
“然后呢?你没采取什么行动?”金旭道。
“没有。”樊星说。
但她迅速瞥了尚扬一眼,发现尚扬的表情有异,她皱了皱眉,说:“我是找过她一次,说过几句话。只见过那一面,好几个月前的事了。”
金旭道:“你说的是九月初,在朝阳区的一家叫巴黎贝甜的面包店吗?”
樊星一惊。
尚扬此时不露声色,心里也大为震惊,金旭怎么就这么把专案组的调查结果说出来了?
他和金旭商量过,应该要用什么态度来进行这场谈话。
他本来想也应该扮演出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但金旭的意思正相反。
金旭让他把“我们有证据了”的态度明确地拿出来,好让樊星一眼就明白,撒谎没好处。
所以在樊星有意识想用谎言掩盖谎言的时候,他要故意让樊星看出来,让樊星明白,他们知道她在说谎。
这也是一种问讯技巧。不在一线工作的尚主任也能明白这么做的目的。
可是金副局的技巧他就不懂了。
“樊星,我劝你不要再做无谓的挣扎了。”金旭道,“面包店内外的几个摄像头拍得清清楚楚,你不但跟踪顾天奇,你还跟踪了乐晓雯,她进面包店后,你也跟了进去,你还找她聊了几句,你们聊了什么?”
尚扬心道,什么摄像头?专案组刑警明明说的是,面包店内外的监控已经被新视频覆盖了,不确定两个女的有没有见面,只能从账单记录里看出,她俩一前一后买了面包。
但很快,樊星的反应说明,金旭这问话套路王,又狙中了真相。
“我是跟了她几天,”樊星信了监控没被覆盖,大概也早想到这种事很有可能会暴露,准备了话来回答,“本来以为她就住在顾天奇租的那房子里,结果发现她有男朋友,和男朋友租的房子就在那套房子的楼下,这两个人简直是变态。”
金旭道:“你找她聊了什么?”
樊星道:“聊?我只是去告诉她,她有多让人恶心。”
她跟踪乐晓雯几天后,发现乐晓雯居然有正牌男友。
那一天,顾天奇彻夜未归,她查了顾天奇车子的行车记录仪,知道顾天奇是去了情妇那里过夜。
次日下午,昼夜颠倒的乐晓雯出门逛吃,樊星尾随她来到那家面包店。
乐晓雯选购面包时,和正牌男友聊着微信,撒着娇说“不敢吃太多,胖了怕你不喜欢我”之类的话。
樊星的道德观对此完全无法理解,忍无可忍地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斥责了乐晓雯的不道德行为。
金旭道:“然后呢?”
樊星道:“没有然后,说了就只见过那一次,我以为她挨了骂,会知道收敛,没想到和顾天奇还有来往。我没办法,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你没想过离婚吗?”金旭道。
“说的简单,离婚以后怎么办?”樊星道,“我可以随便找份工作做一做,饿不死就好了,我儿子不行,别的不说,他上的是国际幼儿园,一年学费十几万,我付不起,顾天奇可以。”
“就算离婚,你带走了小孩,顾天奇也要付抚养费的,学费再贵,他也不可能不给。”金旭道。
樊星道:“你对在北京养一个小孩的支出完全不了解。学费十几万,钢琴课一节两千,平时买玩具,吃穿用度……这么说吧,他刚满六岁,花在他身上的钱够在三环内付首付了。”
金旭:“……”
尚扬也禁不住仇富一秒。
“我也不是不打算离婚,本来是想,先忍几年,到孩子大一点,能上寄宿学校,即使不跟着我也不受什么苦,到时再和顾天奇谈离婚的事。”樊星道,“没想到才几个月,顾天奇就做出了这种事。”
她只打算承认一部分,就是她没对警方坦白自己知道顾天奇出轨的这部分。
金旭和尚扬交换了一个眼神,这点他们预料到了。
樊星足够敏锐,察觉到了两人的互动,但这也是金旭希望她察觉的地方。
金旭道:“你在面包店和乐晓雯见过面以后,真的没有再做什么?”
樊星沉默着,她在犹豫在判断,不确定警方掌握了什么,掌握了多少,但显然她明白了一点,她可能留下了能被警方抓到的蛛丝马迹,不是她自以为的没有破绽。
“我不和你绕弯了,”金旭不耐烦似的说道,“你雇佣水军,在乐晓雯的视频里刷了什么弹幕,不用我再说了吧。真像你说的你自己清白无辜,我们就不会来找你。”
樊星面露惊骇。
“甜乐甜”每期弹幕都有数千条,寥寥几条有意为之的暗示夹在里面,提到的还是同为美妆领域网红的“春梅”,这怎么会被发现异常?还顺藤摸瓜追踪到了是谁买的弹幕?
但樊星还是慢慢平静了下来,说:“她先在视频里攻击我的,我气不过,才买了那样的弹幕。”
在面包店里,她只说了两句质问的话,就反遭到乐晓雯强烈的攻讦。
乐晓雯趾高气扬地表示,她有钱有颜有事业,跟顾天奇在一起不图名利,这才是真爱,而身为家庭主妇的樊星,没工作没收入纯靠顾天奇养着,不平等的夫妻之间谈什么爱情?做米虫要有做米虫的自觉,没资格管atm机在外面做什么。
两人争执了几句,樊星觉得丢脸,先一步走了。
几天后,她发现乐晓雯发了那条攻击“家庭主妇”的视频,还上了视频网站当日热门,弹幕和评论里除了少部分认为乐晓雯在“蹭热点”,大多数都表示了对她这种观点的认同,“全职太太”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