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刘忘月因报仇杀害李元冲,虽有认罪之意,但仍难完全免责。”
“依法判处其半年劳役,在知州府内从事晒谷、舂米等劳动,不得懒惰。”
“对于案件中的另一方,李元冲先行杀人,虽应受重罪惩处,然而因其已亡故,此案不再追责。”
“其余涉及此案的证人刘刀奴等人,则予以释放并归家,立即执行。”
“休庭!”
吴用审阅完毕案卷内容,又查看了一下苏墨对案情所做的批注,然后大声宣布。
在唐宋时期,对于一般的女性罪犯,法律规定了五种刑罚:
刑舂(即在被刺字或割鼻之后进行劳役)
拶刑(常见于影视剧中,使用木棍夹手指施刑)
杖刑、赐死(这两个无需过多解释)
幽闭(具体说法不一,早期较为诡异,类似于宫刑,不宜详述;后期则通常是用木锤敲打妇女腹部,使人子宫脱落,失去生育能力)
对于恶性较大、民愤极大的女犯,如造反、谋逆等情况,还可施加重刑。
例如《水浒传》原着中的王婆,煽情挑拨,诱导潘金莲与西门庆私通,又教唆潘金莲用药毒害亲夫,随后逼迫潘金莲驱赶武松,不让他祭奠亲兄。
此类行为引发极大民愤。
尽管武松并未亲手杀死她,但她仍被判凌迟处死,千刀万剐,深得民心。
至于刘忘月的这起杀人案,
在宋朝来说,并不算什么严重的罪行。
一般会将其归入刑舂一类的惩罚。
但是,可以免除前面的肉体惩罚部分。
毕竟,替父报仇,是符合儒家价值观的正当行为。
不论何处审判,判决结果大致都是如此,没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
当然,如果考虑到李元冲身为丐帮帮主的身份,
那么这个案子就会显得非常敏感。
大多数官员并不会对此立案,
而是让双方按照江湖规矩自行解决。
毕竟,官员们也是珍惜生命的。
一旦真的触怒了江湖上的高手,恐怕日后睡觉都不得安宁,
一不小心,人就可能没了……
然而,苏墨这位知州却毫不畏惧丐帮的威胁,
甚至对丐帮的副帮主和执法长老都予以杖责。
因此,这个案子实际上变得很简单了。
“多谢大人!”
刘忘月表情复杂,向吴用行了个礼,又看向坐在一旁的苏墨。
“小姐,恭喜恭喜!”
判罚已经确定,刀奴跑到了刘忘月面前,嬉笑着说。
虽然自家小姐被判了半年的杂役劳动,
但与此同时也彻底解决了与丐帮的恩怨。
无论如何来看,终究是赚到了,没吃什么亏。
这让刀奴总算松了口气。
“也谢谢你了。”
刘忘月轻轻刮了刮刀奴的脸蛋,然后迈步走出衙门大厅。
“嗯,小姐,这么说来,我们每天都得到知州府去报到吗?”
“是我,不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