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王同志去的时间更短,也就不到两分钟吧,王同志就回来了。
打开标着“雍正官窑”标签的玻璃柜台,王同志把一堆小碗“哗”地一声,摆在了李国庆面前的柜台上:“这位小同志,您随便挑随便选,我们领导说了,今天对你,不限量。”
王同志巴不得李国庆把一屋子的东西都买走呢,省得她每天还得擦,每次擦还得小心翼翼,生怕打破一件。
就她那一个月三十多块钱的工资,随便一件都快赶上她一年的工资了,擦拭那堆破瓷器的时候,比擦她爹的牌位都小心。
给老爹的牌位摔了,最多让老爹给托梦骂几句。要是把一年工资给摔没了,她们家掌柜的揍她个半死都是轻的。
店里原来有个小姑娘,还是某个领导的亲戚,好不容易托关系才进来的,干活毛躁,上班不到一个星期,就摔了一个明永乐甜白釉大花瓶,店里让她赔一千多块钱。
她哪有钱赔啊,就从她工资里扣,扣了三年多才扣完,扣完当月她就不干了。实在是不敢干了啊,她怕再摔个,又得给店里白干三年。
彼之砒霜,吾之蜜糖。
还挑什么啊,随便哪个,李国庆都喜欢。
李国庆先是挑了一堆粉彩。
清雍正胭脂红釉粉彩花蝶纹碗;
清雍正胭脂红地梅竹纹碗;
清雍正胭脂红粉彩蝶恋花对碗;
清雍正胭脂红粉彩四季花卉纹碗;
……
爱了,爱了。
猛男爱红粉,老夫的粉红老头心哟,跟四爷的审美一样一样的。
四爷是出了名的审美高级,也是出了名的喜欢胭脂红,咱老李也喜欢,不,不是喜欢,是爱,爱得不要不要的。
胭脂红色泽温润,宛如夏花初绽一般,蕴含着柔和而坚定的生命力;紫红色饱满而华丽,恰似最靠近花蕊处的那一瓣红。
将胭脂红釉视作大家闺秀是绝对不为过的,因其禁得起打量与琢磨,即便长久相对,也觉得犹有余味。
咱老李绝对是最懂四爷的人,堪比四爷的枕边人。
请叫我李·钮钴禄·庆·嬛嬛。
我亲爱的四爷哟,嬛嬛·庆中意你。
雅完了,再说点俗的。
在花旗国买的粉彩,3000美刀一个,在这里买,只要300软妹币,价格相差了将近20倍,要不怎么说只要存在价差,贩子们就会存在呢,李国庆要不是时空大盗,他都想倒腾粉彩去花旗了。
当然了,这样做肯定是犯法的。
虽然文保法还没出台,但是刑法里面已经有倒卖文物罪了。
79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文物法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回国以后,李国庆干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了本《刑法》有事没事就翻翻看,熟得很。
发家致富的路子都在刑法里写着呢,一心想发家致富的李国庆可是把《刑法》当致富秘籍呢。
早在1960年7月12日,文化部、对外贸易部就发布实施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划分出了禁止出口的重要文物和限制出口的一般文物的界线。
该《标准》设有三个年代作为文物分界点,即1949年、1911年和1795年,其中以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作为主要标准线。
凡在1795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禁止出口。
文物中的主要类别,如国画,包括名家作品或非名家作品以及不署名的作品,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书法,包括名人手写的一切卷轴、册、屏等及非名人手写、内容及书法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写件,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瓷器,包括各时代的各种瓷器制品,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得出口,同时规定,历代官窑与私家款识制品不出口。
1967~1977这10年,经文物部门鉴定不能出口的文物保留商品就高达50余万件。
李国庆敢把他搜集的那些宝贝儿们弄出去,绝对够枪毙他半个小时带拐弯的。
咱老李不敢,有人敢啊。
马思思不是说了,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