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混混心一横,“既然如此,我就满足你!”
“轰——”一声枪响,周围的鸟顿时被惊起一片,在强大冲击力与高温的作用下,被瞬间蒸发成烟尘又瞬间凝固成渣子的鲜血与肉块从天而降,一时之间竟好似下了一场血雨!
然而约翰却毫发无伤,他的脑袋依旧顽强的在脖颈之上矗立着,反而是开枪的混混,他的整张脸直接不翼而飞,透过窗口能直接看到他的脑浆!
原来,说时迟那时快,就在混混开火的瞬间,约翰直接用手握住枪身向上抬起,同时向斜下方用力,让枪整体下移,让枪口顶着的不再是自己的脑门,而是混混的下巴!
这一切发生于毫厘之间,恐怕就算用摄像机拍摄,也只能记录下残影,更别提是人类的肉眼了。
“咚——”混混直挺挺的倒地,约翰则顺手从他手中夺过那把霰弹枪,用大拇指擦拭了一下上面的污垢,脸上露出嫌恶和惋惜的表情。
“你们这些人啊……”他转过脸,用浸染了混混鲜血的半张脸,恶狠狠的瞪着已经被吓瘫坐倒在地的帮派分子,“枪拿到手就从来都不会保养的吗?”
“你要干什么!干什么?”混混已经被吓到语无伦次,连裤子都尿湿了,“你知道我是谁吗?我可警告你,独脚帮第一杀手是我大舅,你要是敢伤害我,我大舅绝不会杀了你!”
“你是想说你大舅一定会杀了我吧?”约翰在百忙之中还能给对方揪出一个语法错误,“不过某种意义上,你说的还真没错。”“诶?”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约翰挠了挠头作思索状,“独脚帮的第一杀手好像叫科巴·克莱恩。”
“对对对!就是他!”见对方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混混顿时欣喜若狂,“你敢惹我就是惹他!而惹了他的下场——”
“科巴是被我杀的。”约翰一字一顿地说道,“他如果真是你大舅,你怎么会不知道呢?”
“顺便提一句,当时我把他的戒指从他尸体上取下来,卖了5000帕里币,因为他的手指太粗,我是连戒指戴手指掰下来的。”约翰举起枪,对准绝望的混混的头,“再补充一点,我把他的头也砍下来带着了,其实就在我的宅子里——你们从来没发现过是吗?”
“轰——”又一声枪响。
处决完两个混混,约翰转过头才发现三名女子都有一种复杂但多少掺杂了点恶心的神情看着他。
“这些人都是无恶不作的黑帮分子,杀了都算便宜他们了。”约翰解释道,“你们不会跟帮派分子共情的对吗?”
“你这人不会心理变态吧?”奈芙一脸嫌弃的说,“收藏人类的头骨,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科巴镶了一口的金牙,我寻思留着也是浪费,但一个个掰下来又费劲,所以就直接把他的头带走了。”约翰镇定自若的解释道,“你要是想看,我可以从地下室拿出来给你瞅一眼,还挺像艺术品的。”“免了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