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森信之,是个有罪之人。
所以我,一直在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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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是在二十年前吧?那年我十六岁,不但考上了理想的高中,喜欢的nV孩更是接受了我的告白,那年我觉得,自己不可能过的再获得更多的幸福了。
而真的,我真的不能再获得更多的幸福了。
那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与我的nV友有约,要一同参加跨年演唱会,但我的父亲却严厉的斥责了我,年纪轻轻的谈什麽恋Ai?为此,我与父亲展开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争执,我还挨了我父亲的一顿痛揍,之後就被锁在房间里不准出门。
当然,青春期的少年面对如此情况,那麽只会用另一种方式回击——逃家。
我收拾了我的行李,从房间的窗户跳床逃生。当时我的房间在二楼,我老家有个地方的屋檐离墙距离很近,所以我就轻声的走到那边去,并且跳上围墙,逃出了这个家。
夜晚的寒风刺骨,我甚至没有穿鞋,踩在冬天的柏油路上,双脚都冻伤了。但当时的我只觉得这是幸福的感觉,因为我也没地方好去,加上与nV友的约定,所以我就这样狼狈的逃到了我nV友的家中。
伯父——就是我nV友的父亲——是位好人,看到了我这模样,先是训斥了我一顿,随後便收留了我一晚;估计是看到我被揍的鼻青脸肿吧?他打算隔天天亮再带着我跟我父亲赔罪。或许有外人在,我父亲的火气便不会那麽大了。
也就是那一晚,我失去了一切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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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我怎麽能忘了这个?那晚我离开时,就在我的书桌上留下一张字条,上面写着「这个家我不想要了!」
而隔天早上,伯父急忙的叫醒了我,并且慌张的把我拉到电视前。当时我看到新闻报导,瞬间眼前一黑,晕了过去。报导的标题是「除夕夜的人l悲剧,狠父杀妻nV之後割喉自尽」,而报导的地点,就是我家??
之後很长一段时间,我的记忆都很模糊。我只知道,伯父与伯母带着我四处奔波,好像先回了家吧?然後到了警局,伯父与伯母应该有替我作证,案发当时我并没有在场。
这些我都不太确定,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当时到底在想什麽。只记得警察拿了一张纸条放在我面前,我稍微看了一眼,是我逃家以後留下的字条。唯一不同的是,在字条的空白处,多了一行小字。
「信之,对不起,好好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