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风飒飒,江水波寒,刚离开龙潭虎穴,季伯应独自面对方氏姐妹去了,任之初抱着季伯常飞快的在山野间奔驰,他只大概认得来路,往润州城跑,他没有任何的想法,只想安安全全的把季伯常带回去,找一家上好的客栈住下来,明天等锦城回合在商量去营救季伯应。
跑步时他心无旁骛,哗啦啦的叶子就在他旁边擦过,穿了好些山野之地,才勉强看到一条羊肠小路,身上季伯应的袍子都刮破了好些,搭下来的玉带在奔跑过程中也摇摇欲坠,季伯常颠簸的很,身上很不舒服,拍了拍任之初的后背,发现任之初根本没感觉到他在叫喊。
调整了好久的呼吸,他才抱住任之初的脖子,沙哑道:“之初,之初!停,停下来,玉带……玉带……”
任之初刚刚跨过一条小溪,哗啦啦的水声抛在身后,空气中没有了天元的气息,两人都逐渐恢复了元气,季伯常声音不大,却缓慢又清晰,疯狂奔跑的任之初终于听到了男人的声音。
其实他要抱起季伯常并不容易,季伯常跟他一般高,只是没他壮实,抱起来的动作也比较麻烦,跑久了必然很累。他顿住了脚步,便大喘着气,惊讶的抬起头,“你,你终于好了?”
季伯常发髻以乱,湿漉漉的头发完全耷下来,垂在肩上,前面的路刘海也挡住了眼睛,他现在身体还有些虚弱,但看到任之初如此强大的体力,心中也不禁感叹,“你也太厉害了,这都跑了三四十里了。”
脑袋里绷了许久的弦终于可以休息,任之初精神瞬间懈怠下来,手脚都虚弱无力,脑袋更是晕乎乎的,眼睛瞥向季伯常,那家伙的情况刚刚恢复,现在也不知道具体如何,他放慢脚步。
任之初不停下来尚不觉得,停下来便两手发酸,抱也抱不住了,每走一步地上就仿佛印出一个血红的印子,季伯常看到了任之初身后留下的脚印,赶忙叫停任之初。任之初靠着一棵大树把季伯常放下来,用袍子枕在下面,免得季伯常这么好看的身子被划破了。
他们终于脱离了危险,而且两人几乎都赤裸着身子,季伯常是被方婳扒了衣服,任之初是自己脱得只剩下亵裤,他们躺在地上大口大口地直喘气,偶尔对视一眼,都不禁笑了出声,看着互相的脸色,季伯常笑得不断咳嗽。
“你真是,你看看你的脚。”季伯常抬手摸了摸任之初的脚,脚板已经比刺啦啦的草木刮破了口子,渗出几缕鲜血。
任之初慌忙要收脚,男人却没有放开,看着那擦出鲜血的脚板,即便这双脚是流着血,脏兮兮的,季伯常也再没有一点嫌弃,反倒感激的看着他。
“你脚疼吗?”
任之初还是把脚收了,自己用手擦了擦就算了事,“没感觉到疼,就觉得再不跑就完蛋了,起来,我刚才在山上看,润州城不远了。”
话还没说完,男人就反驳他,“你脚这样不要跑了,就呆在这里,这条路是润州南去的路,到了明天便有出入城的人经过,我们安全,更何况哥哥给我们留个玉带,没事的。”
“玉带当个什么使,咱们都没有衣服,万一被路过的人看到说是野合的野鸳鸯举报到官府,我们身上没有文牒,要被抓起来的。”
“野合的鸳鸯?”季伯常看着任之初。
任之初赶忙解释,“我就是一个比喻,比喻。没怎么样。”
他还记得季伯常说过的话,不敢开玩笑。
季伯常握着玉带,递给任之初看,“你,你把他解开,玉带有夹层。”
任之初照着季伯常的吩咐果然在玉带里找到了夹层,用手一抽竟然是沉甸甸的金珠子,外带是一个卷成团的文牒,上面名字是季伯应的。
“还真有,他随身带这么多钱,就不怕贼惦记。”
季伯常眼眶泛红,定了定神,低声道:“他是天元,常常赠人玉带,所以……”
任之初看着季伯常一脸你应该知道的表情,略略一想便也知道了这是季伯应到处留情给的东西,愣了一下,才说:“都这时候了,还说这个玩笑。”
“可我说的是实情,我哥就是这样的人,只要符合他的口味,不管是什么人,他都会弄到手。”
任之初听着,怪不得天元都是淫荡的,多情的,变成天元就可以有很多特权,他也想要特权,想要……季伯常。
他抬起乌漆嘛黑的脸庞扯出一个微笑,露出一口白牙。
“还好有这个,不然我们身上没钱,连一碗面都吃不起了。”
“之处还是很聪明的。”季伯常咳了几声,不禁打趣,两人之间倒也谈的和谐。
“你才傻,”任之初逮着机会就想说心里话,“让你赶走我,我不走,他怎么能强奸你,不强奸你怎么会跳船。”
季伯常握了握拳头,别过眼睛,嗯了一声。
“我失策了。”季伯常看着任之初,心中只觉得任之初其实很聪明,他没说就判断出来了他跳船的原因,也不得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