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他再一次走进地检署侦查庭。原以为这次又要重复那些同样的问答,没想到确认过身分后,检察官指示身旁的书记官关掉录音。
「不好意思又请你来一趟。」检察官的口气和善许多。「我今天不是要讯问你,是有些话想跟你说。」深吸一口气,缓缓说道:「先说,我不会起诉你,前几天被害人……逸欣终于开口了,她没看到那个人,但她能确定,那不是你。」
他愣了愣,微微张口,最后还是选择沉默。
检察官继续说:「就算她这么说,我本来还在思考你是共犯的可能性,你知道的,就是你将她引诱到犯罪现场,再由其他人下手。所以我本来想和你谈谈关于作为污点证人的想法。」顿了顿:「不过那都是本来。」
检察官的坦率令他诧异,他抬眼瞧了瞧。检察官是位年轻女性,看起来未婚的年纪,戴了副黑框眼镜。或许是职业使然,先前讯问总是一板一眼、死气沉沉,今天他才注意到,眼镜后的她其实挺漂亮。看了看庭上的职牌,写着「检察官罗敏甄」。
「夏慕克酒吧。」罗敏甄突然道:「案发当天晚上,你在那里对吧?和一位女性。」
一个措手不及,贺以正原本停留在职牌上的目光反射性迎上了罗敏甄,四目交接之际,他那一瞬间的错愕被她逮个正着。
「夏慕克的员工证称,你在那天晚上曾经遗失手机,是一个小朋友拿去柜檯、说是在女厕捡到的,柜檯收下你手机的时间是9点15分,你到柜檯领回的时间是9点20分左右,把逸欣叫去犯罪现场的那则讯息是9点10分发送的,也就是几乎可以确定讯息发送时,你的手机并不在你身上。」
他别开眼,不语。
「综合你测谎的结果,我完全没有起诉你的理由了。只不过,如果你的手机是在女厕被发现的,我们推测发送讯息的人是女性,而根据夏慕克员工所说,当晚你和一位女性在一起……」罗敏甄顿了顿,看着他的眼神犀利了起来。「你没有什么想补充说明的吗?」
「我只知道她叫蒨蒨,23岁。」冷冷道。
罗敏甄瞇起眼。「你们是什么关係?」
「第一次见面的关係。」
「怎么认识的?」
贺以正想也没想。「约砲网站认识的。」
她挑眉。「哪一个网站?」
他跟着挑眉。「忘了,我有好几个网站的会员。」
「之前为什么不说?」
「如果我三观还算正常的话,约砲好像不是什么值得说嘴的事。」
「可是你连手机曾经遗失也不说。」
「我已经说了那则讯息不是我传的,我以为这才是重点。」
「这可是关係到你会不会被起诉!」面对贺以正的放恣,罗敏甄音量不自觉的大了点:「我从没见过像你这样瞒着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说的被告。」
「那恐怕是检座经验不太足够。」
「贺先生!」
「检座,要请他出去吗?」一旁的法警忍不住要上前,被罗敏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