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许主任愣住了,不过马上他开始上网看新闻,果然,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他们支行的骚操作。
什么故意不改征信,比如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云云……
当然,他们的道歉帖子早已经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给找了出来,于是错误又多了一条。
不好好执行判决,敷衍了事,都到了这份上,居然还在敷衍!
许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岁。
办公室外面,乐经理,还有那些知道情况的员工都是面面相觑,基层人员的好处就在这里,有的锅太大,就算他们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现在,大家互相对视一眼,如果当初早早地就给把这事处理了,那就没这种麻烦了吧……
…………
京州,李虚生开始翻阅最高法下发的最新一期指导案例,看着上面的内容,突然觉得愤愤不平。
怎么就不是京州的银行和周毅发生冲突呢!
周毅对于这些自然没有太大的反应,毕竟他不是方大状,方大状在知道案件被列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并且很多业内大佬都出来赞赏的时候已经开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该怎么睡。
周某人现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报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汉东人”……
第389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对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点太过于极端。
或者说,当其他一部分人看这件事觉得很正常的时候,他就觉得不正常。
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报导,说汉南省有个叫喜来公司的,在联智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而后呢,便有人在联智商应聘了。
一般在网上应聘过的人呢都知道,这种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的情况,对方的人事专员会进行审核,这个审核有具体的时间。
然后会给出一个结果,看你是不是合适这个岗位,不合适,需要给出理由。
于是呢,人家就给出了一个理由。
不合适理由:汉东人。
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网上。
只是引起的反响并不大,毕竟不是什么事都能上热搜的。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年头新闻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
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
然而,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
“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但抛开这个来说,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人家违法了吗?”
“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
“对啊,好像没有违法吧,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这连合同都没签呢,不对,这双方连面都没见,只是拒绝了而已。”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想招什么人,决定招什么人,拒绝招什么人,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来看,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了,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还要区分。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签个合同而已,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
张三和李四说,诶李四,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块钱卖我吗?
这个叫要约,代表着一种想要缔结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说好的一块钱买,结果人家都准备好了你又不买,那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你这其实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已经准备,你的违反导致出现了损害,那你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后者,张三和李四,我戴着的这块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买啊?